很多年輕人在戀愛期間或者訂婚之后,會互相贈送一些價值比較高的首飾或者財物,以此來寓意約定終身,但結(jié)婚后都有離婚的,訂婚后悔婚就更正常了,今天北京婚姻律師來和大家講一講,婚約期間贈送的財物可以要求返還嗎?

按照法律來講,這些贈予的財物是都需要返還的。但也有特殊情況是不需要返還或酌情返還的。由于婚約是沒有約束力的,因此關(guān)于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物糾紛,司法實(shí)踐中也有一套處理原則。
對于以結(jié)婚為目的所作的贈與(俗稱訂婚信物),包括財務(wù)、禮品、信物等,如金銀首飾、紀(jì)念品等,受贈方應(yīng)當(dāng)返還給贈與方,原物損壞、滅失的,應(yīng)折價賠償。但如果價值不大或價值過大但確實(shí)無力賠償?shù)模勺们闇p免償還。但對于價值的大小,沒有一個明顯的分界點(diǎn),但平時例如幾百塊錢的衣服、鞋、日用品等,通常認(rèn)定為價值不大。金項(xiàng)鏈、鉆戒、車、房等物,則會被認(rèn)定為價值過大,這些是不容爭議的。另外婚約期間的酒席這一類,也是不可以要求解除婚約的一方賠償?shù)摹?/span>
以上是正常情況下的婚約期間贈送財物的返還原則,還有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叫騙婚。打著訂婚的名義,詐騙錢財?shù)模且肪科湄?zé)任的。
對于以訂婚為名,實(shí)際上屬于訂立包辦、買賣婚姻而付出的聘金、聘禮,應(yīng)依法沒收上繳國庫,并酌情予以處罰,在某些情況下,可酌情返還。
對于以贈送財物為手段玩弄異性的,其所交付給對方的財物,應(yīng)按贈與對待,不予返還。
對于訂立婚約以后,在婚約期間一方無條件贈與的財物,受贈人一般無返還義務(wù)。
以上就是對于婚約期間贈送的財物是否可以要求返還的全部內(nèi)容,一段美好的婚姻來之不易,但也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人性來行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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