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房屋拆遷案例: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違法,法院判決撤銷違法答復
2022-06-15 閱讀:584 云合專業律師網整理
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時代,信息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,作為最重要信息資源的政府信息,涵蓋了全社會信息資源的80%以上。政府信息既是公眾了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,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主要依據。因此,政府信息應當公開。對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,行政機關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,根據不同情形,分別依法給予答復。總之,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未及時依法進行答復的,屬違法行為。
《案件詳情》
董先生在張家口市XX區有一套房子。2016年12月4日,張家口市XX區人民政府作出了一份《房屋征收決定》,要對董先生房屋所在的棚戶區進行改造,因此要對董先生的房屋進行征收,董先生和征收方多次商談補償安置事宜,但仍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。董先生經過咨詢和考慮,決定委托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代理維權。劉建華律師作為辦案律師團的主辦律師,經過一番研討,首先對案件開展了調查取證。
《委托代理》
為進一步維權做準備,劉建華律師于2017年5月3日向XX區人民政府申請公開涉案政府信息。XX區人民政府在2017年5月5日簽收后,于同年5月27日作出答復,但律師審閱答復內容后,發現存在違法之處。劉建華律師收集材料之后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的規定,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依法判令撤銷XX區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答復,維護董先生的合法權益。
《京云律師》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和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》,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,是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,以一定形式記錄、保存的信息,該信息應當是正式、準確、完整的,申請人可以在生產、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,也可以在訴訟或行政程序中作為書證使用。
劉建華律師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,提交證據證明XX區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復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書形式違法。提出我方論點:首先被告作出的關于受理原告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復為復印件,且落款處的公章亦為黑色復印件,沒有加蓋任何形式的公章鮮章,不具備法律上的公信力,形式違法;其次,作出征收決定后應當制作、獲取或者以一定形式保存了原告申請的政府信息,政府僅以已經張貼為由拒絕向董先生公開,或者告知董先生向其他行政機關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,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。
最終,法院認可了劉建華律師的觀點,撤銷被告張家口市XX區人民政府對董先生作出答復。復雜的案件逐漸撥開云霧,這次勝訴給當事人董先生帶來極大的信心,誰說老百姓不能贏政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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